譚文鈞
在當今這個充滿輿論審判與社交媒體揭發的世代,「指責文化」(culture of accusation)成為主流風氣。此文化強調揭錯與究責,卻常忽略真理與赦免的空間。當教會也受這風氣影響,信徒彼此攻訐、分裂,甚至對簿公堂,不僅傷害肢體關係,更損害福音見證。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針對信徒彼此告狀作出嚴厲批評,指出:「你們中間竟有彼此告狀的事,這已是你們的大錯了!」(林前6:7)他強調教會應有屬靈智慧自行解決爭端,不應訴諸不信主的法庭,因那是向世界妥協見證。保羅提出的福音倫理是:寧可吃虧受欺,也不願讓教會見證受辱。這是基於教會合一與基督身體的見證性,遠超個人權益的計算。
但同時,聖經也記載保羅在使徒行傳25章中面對不公審判時,選擇「上訴於該撒」。這並非矛盾,而是他在無法獲得公平審判,且性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運用合法手段自保,並藉此完成神要他往羅馬作見證的旨意(徒23:11)。保羅此舉是面對政治與宗教機構失效的非常之策,而非肢體間處理紛爭的常態典範。他訴諸法律,不是為個人利益爭取,而是為維護宣教使命的進行,這與哥林多前書中強調的「肢體間彼此訴訟」性質完全不同。
今日教會中出現信徒彼此告上法庭的情況,常因財務糾紛、牧者聘任問題、名譽損害等。雖然有時在特殊案件(如性侵、欺詐、暴力)中必須訴諸法律保護受害者,但大多數衝突仍應按聖經教導,優先尋求屬靈調解與復和(太18:15–17)。
當指責文化進入教會,彼此赦免與謙卑受教的空間就會被壓縮。教會若不能見證出不同於世界的解決衝突方式,將失去成為和平之子的能力。主耶穌說:「人若看見你們彼此相愛,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福音所彰顯的愛,勝過指責、報復與公開羞辱。
因此,教會應積極建立屬靈的調解機制,培養復和文化,並裝備信徒用恩慈與真理處理人際衝突。牧者要在講台上教導「不以惡報惡」的真理(羅12:17),在牧養中實踐「彼此認罪、互相代禱」(雅5:16)。這樣的教會,才能在指責橫行的世代中,作光作鹽,見證出一條從對抗走向復和的天國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