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期 追求「享受人生」不都是正常人的心底願望嗎?

温牧師:
        在教會中常聽到「捨己、事奉」等教訓,但撫心自問,我真正渴望的是安逸、享受、開心、吃喝玩樂,環視教會中多數人其實也以享樂為現實的人生宗旨。究竟「人生最看重的是享樂」對基督徒而言亦有何不對?  傳道書5章18至20節不也這樣説嗎:「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

中產中年信徒


中產中年信徒:

        感謝你的坦誠分享。從你的提問,可以見到你內心的張力,面對現實的生活挑戰、人的本性,與屬靈上的掙扎。

        神願意我們享受祂的一切創造,神用了五天造出萬物。第六天才造人,使他們管理眾生,並讓他們吃樹上的果子與菜蔬(創1:29)。

        好逸惡勞是人的本性,為了生活,人往往甚至放下做人的原則、尊嚴,正如有流行曲說:「為兩餐乜都肯制」,這是可悲的。聖經從來沒有反對我們享受神的創造、物質的豐富。「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傳8:15)。聖經也說:「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份。神賜人貲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份,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傳5:18-19)。可見吃喝快樂並沒有甚麼過錯,然而,物質的豐富永遠不能滿足有靈活人所有的需要。在經濟學上,也有一條定律是收益遞減定律(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你喝的第一杯珍珠奶茶可能令你感到十分美味,但一直喝到第十杯時,你就會覺得不外如是。肉身的享樂從來不會帶來真正的滿足。

        反之,使徒保羅的生命,以弟兄姊妹為喜樂、為榮耀(腓4:1)。他以神為樂,他真正的喜樂是見到弟兄姊妹同心合意、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2)。當你細心研讀神的話語,就是在傳道書中,你也可以見到另一方面平衡的教訓。「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傳11:9),可見基督徒的生活要向神負責。「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3-14)。主禱文也教導我們,可以求日用的飲食。另一方面,哥林多前書告訴我們一個原則:「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是為榮耀神而作」(林前10:31)。

        我們應該明白基督徒的人生,不只是在地上的數十載。活在地上的日子,我們有管家的職份,神有供應,我們可以享受,但不要忘記我們只是受信託的管家,有一天主再來的時候,我們都要交賬。啟示錄(14:13)告訴我們,會有工作的果效隨着我們。所以,詩人勸勉我們:「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祂的信實為糧」(詩37:3)。可見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不單是為我們自己的享受,更是要行善,行合乎神心意的事,有一天我們都需要被神問責。

        最後,我願意以西敏斯特大教理(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第一條作結:「人最重要和最高的目標是榮耀神,永遠完全以神為樂。」(Question: What is the chief end of man? Answer: The chief end of man is to glorify God and to enjoy Him forever. )

        願彼此勉勵,享受神一切的祝福,也不負神所托,一生跟從主的腳踪,榮耀神的名。

同作僕人的

溫元京共勉

(温牧師是資深退休牧者,在加拿大和香港都有多年牧會經驗。歡迎讀者將信仰掙扎問題電郵至本刋編輯部 editor@ccc.cccowe.ca,問題會在本專欄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