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期 教會合併,機構合併

總編評筆
陳孟賢教授

從加拿大華人人口的比例看(比較其他地區和國家),華人教會的數量甚多,但絕大多數是小型教會。加拿大華人基督教機構的數量亦數以百計,但絕大多數是很小型的機構。本來「小型」也不一定是壞事,每星期主日我都會到大中小型教會証道,很多時候看見小型教會的信徒更愛主、更單純、屬靈生命表現更美善真實(因為他們返教會並非因為耀眼的設施或花巧的活動項目,而只因為敬拜神、事奉神)。然而,教會或機構的規模太小,在運作和發展上總有諸多限制而事倍功半。所以,我常常思考「小教會合併、小機構合併」的問題。

在社會、經濟、政治、文化不同領域,團體合併原本就是常見的事,合併得宜,便產生協同效應(達至一加一超過二的效果),對合併前的雙方團體在合併後皆有益處。以同樣的概念應用到兩所小型教會,以主日學為例,合併前每所小型教會一位老師教幾位學生,合併後一位老師教十位學生,不會減低教學質素,但合併後便能夠多了一位老師可以多開另一個課題的主日學班。規模效益(economies of scale)其實是常識。

那麼,為甚麼教會合併、基督教機構合併非常罕見(雖然也曾有過成事的案例)?當然,合併的障礙可以很多,例如,合併前必然需要審視雙方的信仰宣言、宗派背景、組織歷史、異象使命、事工方向、運作秩序、財政狀況、制度規章、人事安排、甚至不成文的氣質氛圍等等,任何一方面不協調,合併便難以進行。

然而,有實際合併經驗的人都知道,最阻撓合併的關鍵因素,往往是人性的自私和軟弱,尤其是領袖們的私心。如果雙方的領袖們都介意合併後會失去領導位置,便會有意無意之間抵抗合併。除非雙方都一心一意為神國擴展而盡公無私,否則明明是好事也會多磨。

這亦反映了另一個現象,就是華人教會和基督教機構的領袖們(長執、董事、全職主管)普遍地在組織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方面究竟裝備足夠嗎?華人文化本來就是「官本位」和在推選領袖上排資論輩,以至華人團體常常充積了不稱職的領袖,這些人從「官位」(領袖位置)下台會覺得失面子,其他人提出要求不稱職的領袖離任則會被視為逼宫奪權,在華人文化中是違犯政治倫理而被千夫所指的,結果是不稱職和謀私的領袖們下不了台,組織管治培訓薄弱的領袖們(甚至不懂得做堂委、董事的基本義務和風險管理責任)繼續為團體作出各樣重要抉擇,團體的生存便風險處處、發展便停滯不前(管理學中的著名理論柏金遜定律Parkinson’s Law便指出,不稱職的領袖總喜歡聘用比自己水平更低和唯唯諾諾的人,才不怕被人取而代之),直至團體出現嚴重失誤或醜聞,領袖們和他們所帶領的群眾才如夢初醒。

故此,看歷史數千年,改革者大多數會被誤解、抹黑,然後粉身碎骨。商鞅「極心無二慮、大公不顧私」,結果被車裂分屍(秦朝的一種極刑)。張居正中興明朝,立不世功勳,死後卻家破人亡。歷史事例,罄竹難書。假若華人文化的陋習,也侵入神的教會和基督教機構,便實在叫人感慨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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