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期 浸禮才有效嗎?

敬愛的溫牧師:

最近,因方便兩老出入,所以轉到更近住址的另一間教會。過了一段時間,想申請轉會加入這教會時,才發現該教會要求受過灑水禮的人,要再接受浸禮才能成為會友。我覺得沒有這個需要,無論那一樣的水禮也只是一個形式。再受浸是不是否定了以往的水禮?難道只有這間教會所施的浸禮才有效?

王姊妹上

王姊妹:

接到你的來信,深表同情,也明白你的困惑。為了使家中長者方便出入,能恆常出席教會的聚會,享受肢體相交的生活,得到關顧而轉換聚會點是可以理解的。況且,他們大概也喜歡這教會,感到被接納,才會在過了一段時間以後,就思想轉會的問題,一旦被拒,自然感到不快。

我想這裡牽涉了幾個問題,第一方面是水禮的效用與真正意義,馬可福音16:16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提到受洗與得救的關係。但若比對我們所熟悉的約翰福音3:16-18,明顯見到重點在「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再次強調信心與得永生的關係(約3:36)。使徒保羅也指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這樣,水禮的意義在那裡呢?我想這個聖禮與主餐一樣,是以外在的行為表明內裡生命的改變,是一個公開的見證。在馬太福音28:19,主也是這樣吩咐門徒行的,在初期教會中,我們亦見到這真理的實踐(徒2:41;8:38;10:47,48)。所以,重要的是聖靈所賜的信心,從而得到自由釋放的新生命。

另一方面,是施行水禮時的方式問題。在實踐上,因個別宗派的傳統或地方教會的確信而明顯地有所不同。

我個人是最認同以浸禮的形式來進行的。因為這外在的行動,全人浸淹於水中,然後起來,是最能反映內裡生命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意思 (羅6:3-4)。但因着特別的緣故,例如行動不便,不能踏進浸池或在醫院裡,只要這人清楚明白救恩,公開認信,我也會行灑水禮,並且接納他加入教會。昔日,以色列人離開為奴的埃及,過紅海跟從摩西的領導,從雲下,從海中經過,並沒有淹在水中,然而亦具有水禮的象徵意義 (林前10:1-2)。再者,baptize這字有時也不一定指着浸於水中,如聖經裡談到有關接受聖靈與火的洗/澆灌 (太3:11;路3:6;林前12:13)。

我個人也曾有為先前接受過水禮的人再洗。例如,有洗禮時根本未得救,不知所作何事。如今清楚明白,願意在神、在人面前清楚公開見證,向我提出要求,我也會為着堅立他的信心為他施行水禮。

至於個別地方教會或宗派,因其確信的領受傳承不同,而有所堅持,我們亦當尊重。

若縱然不轉為會友,我仍然可以自由地參與敬拜,與弟兄姊妹有美好的相交團契,能共同作見證,會友與非會友又有何相干呢?最要緊的是有新生命,是神家裡的人,為祂所收納。

盼望這簡短的解說能供你參考,願你在神面前存清潔無虧的心,隨從聖靈的引導,行合宜的事。

主末

溫元京謹覆

(溫牧師是資深退休牧者,在加拿大和香港都有多年牧會經驗。歡迎讀者將信仰掙扎問題電郵至本刊編輯部cccheditor@yahoo.com,問題會在本專欄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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