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 牧心信箱︰可以要求某些會友離開教會嗎﹖

李思敬

李博士:

    在我所事奉的教會,有幾位會友常常控訴其他人,從中不斷分化所有人。起初我也帶著安慰他們的心對他們講解,但是他們不斷在會眾中對各樣事情作無理的指控、埋怨,實在對每個人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聽說一些教會在某些情況下,會要求某些會友離開教會。在甚麼情況和原則下教會才能作出這樣的紀律處理﹖

    一個懦弱的牧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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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一個懦弱的牧師」:

    甚麼是教會紀律?

    我們下意識地立刻想到教會的章則規條,但也許應該首先翻查的是《新舊約聖經》;不過,中文聖經所用的字眼是「管教」,並非「紀律」。

    管教是父母養育兒女的親子關係。因此,智慧人提醒我們:「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也不可厭煩祂的責備;因為耶和華所愛的,祂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3:11-12 = 來12:5-6;新約引用的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故與希伯來《瑪索拉》抄本原文有出入。)管教的出發點原來不是公義,而是「不為甚麼,只因你是我女兒」(冰心)的親情之愛。

    教會要啟動紀律處分的程序,除了諮詢法律專業意見、仔細依循會章規定之外,我們還須誠實反躬自問,在施行管教背後的動機,可有合乎天父心意的「愛」?

    假如管教的基礎是愛,那麼,管教的目標就不是懲罰,而是挽回。哥林多教會有亂倫通姦的罪行,保羅堅持「把行這事的人……趕出去」;但別忘記:「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目的是「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1-5)

    舊約先知書記載,上主選民「屢次悖逆,還要受責打……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盡是傷口、青腫與新打的傷痕。」(賽1:5-6)如此嚴厲的管教,目的不在趕盡殺絕;上主要「反手」加在錫安身上,煉盡他們的渣滓雜質,「復還」他們的謀士和審判官,使他們「歸正」、恢復公義忠信之城的稱譽(賽1:25-27)。「反手」、「復還」、「歸正」三個動詞,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回轉」。

    管教是從悖逆到回轉中間的橋樑;回轉也因此成為管教的唯一目標。

    無疑,回轉的結果從來都不在我們手中,乃是聖靈的工作。但「仁愛」又何嘗不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呢?聖經教導看似不切實際,留下過多自由空間;但神話語所強調執著的關鍵重點,可有產生不容逃避、當頭棒喝的功效?

    主末

    李思敬 謹覆

    (李思敬博士為安省城北華人基督教會顧問教牧。歡迎讀者將信仰掙扎問題電郵至本刊編輯部cccheditor@yahoo.com,問題會在本專欄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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