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教會與福音機構的合作

專欄『異議與溝通』

採訪、整理:趙敏能、張婉玲

六月中在一次交通意外裡被主接返天家的加拿大基督使者協會總幹事王龍朗先生,離世前兩天接受了本刊訪問,他認為:『福音機構擁有其特殊性,與教會合作時,並非全為教會服務,其實是雙方為福音共同服侍人。』以下是王弟兄對『教會與福音機構合作』這課題在訪問時的分享。

王龍朗弟兄說:『理想的「教會與機構合作」是雙方並行的理念;機構只集中、深入、專門地從事某方面的福音事工,而教會需肩負起長期的栽培工作。如用醫學分類來作比喻,教會是普通科,機構是專科。沒有一方能取代另一方的功能,卻應共同幫助信徒成長,使福音廣傳。

一般而言,教會與機構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常有合作;教會支持機構在資源上的需要,而機構卻提供其專門知識和統籌經驗。多數的福音機構會特意尋找一些教會難於推行福音工作的宣教場所(例如:校園學生事工),教會只需提供活動場地和基本人手,這樣,資源和經驗便得到互相配合。

教會與機構的合作應是雙向的,雙方都要付出,才有成果。以我所屬的機構為例,與教會合作時,必會要求教會的投入,承擔跟進工作;否則,事工便失去意義。當然,溝通上偶然也有一點意見的出入,但若能保持「基督徒合一」的心態去處事,教會與機構的合作關係便會美好。

加拿大的福音機構一點也不算多,因為加國未信主人數佔整體人口九成以上,若不加強機構的質與量,怎能承受接踵而來的福音事工,擔當逼切的宣教使命呢?』

以下是溫哥華本立比華人播道會主任牧師張永信牧師的分享,他認為:『最理想的教會與福音機構關係,便是將天國觀念在地上實行,實踐不分彼此及互相尊重的精神,讓多人得益處。』

張永信牧師說:『福音機構的出現,正好配合及幫助教會在佈道上達到更全面的果效。假如一間教會需要開拓一些沒有經驗的事工(例如:書刊出版、多媒體影音、短宣隊等),福音機構在這些範疇,絕對能以輔導者的身份提供一些支援,協助事工的發展。所以,與機構合作,視乎教會的需要。

一般的情況下,多數的教會不會刻意計劃大量的活動與福音機構合作。在正常的教會運作下,會友應該承擔大部分事工。當然,一些特別事工,與經驗豐富的機構合辨,絕對是事半功倍;但要適量。教會很多時會憑著過往與機構合作的成功經驗,找回以往合作過的機構再合作。當然,很多時候教會也想尋找新的合作伙伴,不過對很多機構及其福音事工也會陌生。我時常收到很多不同福音機構的宣傳刊物。不過,對很多機構的認識,就停留在這些宣傳物品上(尤其是新成立的機構)。其實,機構宣傳不要單單向教會的牧者,也要向教會的長執及會眾。所以,教會及機構需要更多溝通,才能打破隔膜,善用各方的長處,在神的國度中互相配合。

以現時加國福音機構的數目,實在給予信徒很多不同的選擇。若果在資源配搭上更多元化,便可帶來更大的果效。』

請通知我其他新評論
請通知我若有
guest

0 評論
Inline Feedbacks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