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期 信徒與非信徒戀愛

專欄『異議與溝通』

採訪:盧士傑、林潔瑩

關懷、溝通、教導是否處理信徒與非信徒戀愛問題的鑰匙?溫哥華聖公會牧愛堂主任牧師梁永康牧師有以下的分享。

梁牧師認為:『關於談戀戀,《聖經》並沒有明確的教導。但對於婚姻,《聖經》卻有非常清晰的立場和原則。由於戀愛的定義覆蓋很廣,為要收窄討論範圍,我會作以下假定:「戀愛是婚姻的前階」。在這設定下,《聖經》中關於婚姻的教導,便可以被應用為討論這前階的基礎。

《聖經》的婚姻觀,有以下幾個要點:(一)婚姻制度屬於上帝創世的秩序──婚姻是上帝所設立和加冕的。(二)婚姻代表無條件的愛──婚姻是個盟誓(covenant),代表夫妻無條件的愛與委身。合約(contract)則是有條件的。(三)婚姻在有生之年不變──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但也隨著夫妻一方離世而結束。婚姻不是永恆的秩序,有別於洗禮和聖餐這些聖禮(sacrament)。天國裏也沒有嫁娶。

基本上,男女二人誠然委身相愛的婚姻,是上帝所喜悅和祝福的,這包括了兩個信徒或是兩個非信徒的婚姻。至於信與不信者的婚姻,要視乎個別情況,當中包含很多因素。

《舊約聖經》對婚姻的主調是:選民不與外邦人通婚,但同時也有特殊個案。明顯的例子是路得,她雖是摩押人,但對上帝有信靠的心,最終在耶穌的家譜上也佔一席位。

《新約聖經》方面,一般的看法是直接引用林後六章十四節「不要同負一軛」。從嚴謹的解經角度來說,這經文並非直接針對婚姻,而是吩咐信徒群體要分別為聖。但視這經文為間接的婚姻教導,卻還是可以的。

值得注意保羅在林前七章提出的方案,吩咐已婚的信徒要加倍忍耐未信的配偶。當兩人開始談戀愛時,均未信主,後來一人信了主,這種情況比較接近保羅所提出的方案。我對這類個案,會給予較大的體諒。假如在教會中,有信徒與未信者談戀愛,我會持一種關懷、聆聽及挽回的態度對待。指責或干涉,都可能產生反效果,令當事人抗拒。嚴重的可能離開教會或放棄信仰。

若當事人是教會或團契的同工,我會先進行觀察。假如與未信者戀愛一事沒有影響他/她敬虔的事奉,我不會有進一步行動;但若發現他/她受到影響,不再專心事奉,我會考慮停止他/她的事奉。停職理由不是「與未信者談戀愛」,而是在這個過程裏,令事奉有所虧欠。處理手法必須小心,以免陷入律法主義的危機。

至於會否為信與不信者證婚?我會斟酌個別情況。基本上,未信的一方必須附合以下條件:

1)是個真誠慕道者,2)願意接受婚前轉導,3)同意婚後參加教會活動,4)同意將來兒女參加教會。

信與不信者談戀愛普遍與否?我沒有正式統計數據。華人教會要處理這個現象,策略上可從加強教導及關懷方面著手。只要對年青人教導正確的觀念,談戀愛實在是幫助他們自我認識的一個過程。』

小琳是一位平信徒,她與現在的男朋友是中學時認識的;當時,他倆都沒有宗教信仰。在他們談戀愛年多後,小琳信了主,更有了事奉的機會。以下是小琳的現身說法。

小琳:『信主後,我邀請未信主的男朋友到教會及參與團契活動,也嘗試與他一起查《聖經》,一起禱告。我時常與他分享見證及《聖經》上的得著,更處處為他信主的心、生活上的困難與憂慮代禱。回想有一次帶他到教會教會崇拜, 介紹他認識教會裏的弟兄姊妹,他感受了第一次在教會裏不愉快的經歷,因為當時遇到一位事奉多年的團契導師,他向我的男朋友說了一些不友善的話,令他感到難堪,成為他信主路上的絆腳石。自此之後,他對基督徒感到有點失望,不過,他亦沒有阻止我到教會,也鼓勵我多到教會及與弟兄姊妹聚會。後來再一次帶他到團契的聚會,讓他認識到一位待人親切的導師,得到她的關心,更被邀請到她的家中共享甜品。這次聚會之後,使他對基督徒有回好印象。

信了主七年的我,應該有規律的團契生活及事奉,但很多時我為了顧及未信主的他的感受,因知道他對教會的活動不感與趣,及與團友合不來,便影響了我的肢體生活,相對到教會的次數亦減少了,甚至使我在靈命上得不到增長,與弟兄姊妹相處減少,關係變得疏離,在團契裏沒有歸屬感。因此,我有過轉團契及教會的念頭,希望藉此能夠重新認識一些我們共同的基督徒朋友。雖然我遇到這些困難和壓力,但仍然堅持與他一起,因為感到神叫我不要氣餒。如果我在崇拜中有所領會或得著,都會把這些信息與他分享,他也很樂意去聆聽及作出回應。我相信神要藉著這些經歷去磨練自己,要我將寶貴的福音傳給他。最後,他也受到聖靈感動信了主。

談到擇偶的觀念,我認為主內弟兄姊妹談戀愛是比較適合的,因為我相信無論在靈命上、生活上大家都會有共同的目標,去互相鼓勵和支持對方成為屬靈上的伙伴。不過,我相信神亦希望藉著信徒與未信者談戀愛的這種關係,讓信徒將福音傳給未信的伴侶。所以,若教會中有這種情況,而那位信徒亦有著一顆樂意事奉的心,更應給予他事奉的機會,教牧可從團契的導師以及弟兄姊妹去了解和關心這位信徒的近況,從而作出適當事奉工作的安排。

論到教牧應否為信徒與未信者證婚,我認為教牧可以給他們作一個婚前轉導,為他們禱告去尋求神的心意,才作決定應否為他們證婚。在現今社會,信徒與未信者談戀愛在青少年當中尤其普遍,要處理這種問題最有效的是了解他們。可以在教會裏舉辦一些講座從而教導《聖經》中有關擇偶的觀念、結婚的定義,讓他們從小就培養基督徒應有的正確戀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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