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期 從聖經看牧養與管治的分工

被訪嘉賓:
鄭藝牧師(加拿大華人神學院卡加里常務副院長)
楊世禮醫生(加拿大華人神學教育協會董事)

採訪:張婉玲、徐以昇

請解釋經文的信息怎樣對今日加拿大華人教會應用
經文:徒 6:1-6
鄭:使徒們以早期教會迫切需要廣傳福音及祈禱為重,並顧及社會公義,為此選出適合的門徒去照顧不同群體和寡婦們,亦建立了初期執事的職務,和解決了信徒中間的矛盾。 楊:誰是執事或牧師,只不過是教會中的角色而已!反之,「蒙召作聖徒」(林前1:2)才是真正的身分。今天的角色,明天可能會變;但聖徒的身分永不改變!鄭:牧者與平信徒是相互搭配的同工,教牧負責教導神的話語、帶領會衆,長執處理採購、人事、行政事務等。 楊:初期教會所面對的問題與今天加拿大華人教會相比,截然不同!不過,參考哥林多前書作應用,可分三方面:(1)對主要忠心,(2)對自己的事奉要專心,(3)與同工一起事奉時要同心。
經文:彼前 5:1-4
鄭:初期教會的長老就是我們今天的牧師、傳道。彼得以自己的經歷由漁夫到門徒,成為見證、忠誠的牧羊人。 楊:我們毋須過度強調或無意地高舉了教會內的角色!由林前1:17去明白保羅所執着的不是牧養方法,因為方法容許協商和變通;但牧養的原則,即「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十字架的道理必須牽引著被牧養者的生命。鄭:今天教會的牧者應該看顧會眾如主耶穌的羊,而不是把他們當作自己的羊,以至不會貪財或挾制這些羊,而成為群羊的榜樣。只要忠心地事奉,於主再來時得到冠冕。 楊:參考保羅對待當時混亂不堪的哥林多教會,十分嚴厲。尤其對任何淫亂之罪,絕不放過。若是應用於今日華人教會,保羅的堅持也是一種牧養,不算是管治!
經文:弗4:11-12,羅126-8
鄭:各種恩賜都是重要的,各人都發展、互補,建立整全的教會。  楊:原文關於「恩賜」,原是沒有包括Gift 這個字;只有Spiritual !由此可見,擁有恩賜卻缺乏聖靈的引導,也是無法運用恰當的!鄭:今天的教會用人有時候會花很多時間才發現是否適合,其實可以先發掘恩賜,再試用後才決定是否繼續。  楊:今日的華人教會,分工是必須的!讓我分享我的3P管治心得:(1) Principles 原則,(2)Policies 政策,(3)Preferences 偏好。每當我要為教會事務作決定前,有關信仰的原則,我不會退讓;但政策和個人偏好等問題,我會接受不同意見。
經文:耶23:4
鄭:耶和華將以色列人作為祂的羊,設立牧羊人的角色去照顧和管理他們。 楊:在舊約聖經中,𠄘接耶利米書,以色列人分別有兩次回歸耶路撒冷去重建聖殿的歷史;兩次的領導人物很相似:所羅巴伯和尼希米是高官、政要人物,以斯拉和約書亞同樣有祭司背景;沒有他們的委身,以色列的民族歷史也許會改寫吧!鄭:牧羊人很艱苦,如疫情期間牧師的流失、工場缺人、牧者需要工作的現象。不應隨便更換牧者,否則很難建立牧羊的長期關係。  楊:畢竟人的目光短淺,單顧念「甚麼工作誰來做」那些微小問題,卻忘記了神偉大的救恩計劃。神呼召我們,目的是要我們與主基督連結!常常硏讀聖經,有助解開思考上的疑問;問題解決後,整個人都覺得充滿喜樂和平安。

跟進問題:

1. 關於使徒行傳 6:1-6,使徒是否沒有打算直接管治初期教會呢?

鄭:使徒打算一開始就全面管治,但有很多新人加入教會,而且講不同語言,令他們分工各部門去處理。今天的教會也需要分工合作,牧者只負責敬拜和宣教等項目,其餘的讓教會其他人去完成,而會眾應尊重牧者的工作和决定。

楊:使徒未必是有計劃地、或曾舉行會議來決定如何管治教會;他們應是先去尋求上帝的旨意,然後行動的。其實,使徒行傳6章不是一個樣板,教會內牧養與管治的分工,應要等候聖靈的指引,才是正路!

2. 關於使徒行傳 6:1-6,為什麼十二使徒都要去做牧養工作,而不可以有其中幾位做管治工作呢?

鄭:因為使徒們被耶穌吩咐傳揚福音,新約的教會尚未建立,未有遇到這些問題,都是在教會增長後,突然多了三千多人,為了照顧更多的信徒,才需要分派管理的工作。

楊: 假如我是司提反,被捕的時候,豈能說我只管飯食,其他事務,與我無關?問題不存在於司提反或使徒身上,而是我們讀經上的一種錯覺,總以為某一段經文的說法,每一個人都要照様跟從。事實上,後來的保羅時期,保羅對牧養與管治的做法,已經和十二使徒時期不一樣了!

3. 關於使徒行傳 6:1-6,除了管理飯食,當時七人組的管治工作還會包括甚麼內容呢?初期教會的管治工作範圍,以後有沒有擴大和改變呢?

鄭:他們要處理寡婦得不到公平對待的事情,亦正是希伯來語族羣和希臘語族群之間相處的問題,使徒的管治亦有擴大,在教會到了某程度的增長,那是必然的。

楊:不同時代,面對不同處境,有關管治工作的範疇,當然會有所改變。既然保羅可以不完全地跟從十二使徒對管治方面的做法。何況是今天呢?

4. 聖經中對牧養和管治職份的授權,有沒有清晰的程序和制度,比方說應由執事選牧者,抑或是牧者委任執事呢?會否因為職份的授權含糊不清,導至現今教會,牧養和管治的分工存在含糊呢?

鄭:現在教會對長執和牧師職份的授權和分配並不清晰,導至有時候執事會將世俗的模式搬到教會裏, 他們覺得牧師是教會的員工,而自己是委任和領導者,從而比牧師有更大的權力。我曾經寫過有關教會裏衝突的論文,牧師的職份基本上是清晰的,但執事會因自已的工作本份含糊,有時會把自已在社會中的專業當作權柄帶進教會,導至權力不均的問題,而使牧者覺得自已的權力被削而工作受阻,但執事卻覺得牧者不應太獨裁,當爭執起來時就會造成更大問題、甚至傷害,逼使牧者離去。

楊:負面的實例,多不勝數!回想我在溫尼柏一間華人教會的時候,常常聘請不到牧者,曾有一段事期,粵語堂只由一班忠心的執事、長老們擔任管理的職務。我也是其中一人。當年我還未有退休,醫生的工作很忙碌,其他執事、長老也和我一樣,大家都願意抽出午餐時間來處理教會事務。記得有兩次,我和兩位執事坐下來,正要為預備講章前選擇經文,竟然不約而同地選了聖經中同一卷書。當時我十分驚訝!三個不同背景的人,怎會有如此相同的想法呢?顯然是聖靈的感動!我認為只要有清晰的目標和不變的聖經原則;「授權」問題,只屬政策(policies),可以隨時更新或變化,其實不應存在含糊!

5. 傳統上,全職牧者在教會管治和牧養上擁有較大權責;但自從「信徒皆祭司」的信念出現後,「信徒牧者」(lay pastor)也出現。信徒不再只是被牧養的一羣,也可成為牧養者。你如何看這樣的信徒角色變化?怎樣影響教會內牧養與管治的分工?

鄭:這是當年針對天主教而設立的,當然不是指每個信徒都是牧師,是指在教會的職份上盡忠。將手中的工作成為服侍神的管道,這就是當時新教徒的運動,在生活中有見證。但今天被誤解了,以為與牧師平起平坐,若被過份利用進而挑戰牧師的權力,會造成衝突!

楊: 「信徒皆祭司」中,「祭司」不是信徒的身分,只是一個角色!強調「蒙召作聖徒」,「聖徒」才是真正基督徒的身分。無論是牧養的、或是管治的,角色雖然各有不同,但聖徒的身分皆是一致的。

6. 以弗所書4:11-12和羅馬書12:6-8提到「各盡其職」和「專一」的原則;那麼,你認為在教會內分擔牧養與管治的任務時,「專業」應否是其中一個重點考慮呢?

鄭:世俗式的專業不應被作為重點的考慮,應該根據恩賜和對神的奉獻,有沒有忠心?正如耶穌選門徒時,根據他們的忠心。例如我們教會的幾屆財務人員,都不是財務會計專業的,而是一位弟兄和一位姊妹,然後他們去學,把這些工作做好。但我們還是可以發揮某些專業的人才去事奉,如用法律的專業知識去輔助教會等。

楊:無論接受任何任務,毋須與別人比較,只管專心事奉神。藉著神給我們的恩賜,就能專一地做好自己的事奉工作。縱然我不是「聖職人員」,但我能夠用地道的英語講道,又能懂少許的客家語在南美洲宣教,總算在傳福音的大使命上盡力而為吧!

7. 耶利米書23:4描寫的「牧人」,除牧養外,似乎還要保護神的子民。在廿一世紀的今天,作為牧者、或是教會的執事,兩者都必須同時兼顧牧養和管治的事務嗎?從你的事奉經驗中,能否分享一下你在「牧養與管治的分工」這問題上的挑戰,如何應對?

楊:耶利米書給第一批讀者的「初心」,沒有論及牧養與管治!然而,耶利米先知要保護的卻是那些「被擄的以色列人」,而不是存留在耶路撒冷的國民。實在,保護子民的是神!神用祂的方法去牧養和管治,不是人能想得到和辦得到的。 

8. 教會的管治是否針對教會中不成熟信徒而設的呢?假若在教會裡,一切牧養的工作全然恰當,牧養與管治在分工上的張力也會緩和或消失。你同意嗎?

鄭:我不同意,教會的張力和衝突多是牧者和成熟信徒如長執會所造成的,各持己見,甚至爭執,原因是缺乏愛。一般信徒也許在知識上不成熟,但對教牧是尊重和關愛的。

楊:要假設成立一間全然恰當的教會?我覺得根本就是一間不健康的教會!肯定是沒有外展的教會吧!只要有新朋友加入,就會有不成熟的信徒;自以爲沒有問題的教會才是最大的問題。相反地,存在著許多問題的教會,才曉得跪下來禱告,從而得到神的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