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 基督徒捐獻遺產?

專欄『異議與溝通』

採訪:趙敏能、李淑嫻

從信仰的角度看,基督徒可以怎樣考慮預先安排遺產?以下是安省萬錦市證道浸信會(美麗徑堂)主任牧師馬英傑牧師的分享。

馬牧師認為:『除了在舊約中後裔繼承祖先的地業之外,《聖經》沒有特別說明應如何處理遺產,只有在新約中概括地教導我們要作一個好管家。所以《聖經》的原則是要有智慧及有效率地使用神給予的金錢及財物(包括遺產),讓從神而來的一切發揮出最大的功用,使錢財運用在合神心意的地方上,帶著一份代表神的精神來服侍人,達到榮神益人的目的。

華人信徒要學習將遺產不單單留給親人,同時要顧及教會、福音事工、公益類善事的需要。雖然華人文化一般認為要將所有最好的留給子女,不過,這類傳統思想,往往會帶來一些後遺症(例如:子女爭產鬧上法庭)。如果一切都是來自神,我們因愛兒女而留下部份給他們是可以的,但應考慮不將全數給予。試想子女如果是好的,根本不在乎父母所留給他們的,不好的子女便更不應該留給他們。教會可以教導信徒在立遺囑時,應考慮到教會及其他事工的需要。

其實,在立遺囑時,不需要親人同意的;所以,假若親人不滿將遺產捐獻,這已是捐獻者離世後的事。教導捐獻遺產的觀念時,要提醒捐獻者,不要輕易地被其他人影響其捐獻的對象,因為,有一些不良份子,會慫恿別人向他們捐獻,希望從中取利。』

從專業理財的角度看,基督徒在捐獻遺產的問題上,可以注意那些事項?以下是黃鄔瑞雲會計師的意見(黃師母是安省賓頓市華人浸信會主任牧師黃冠明牧師的太太)。

黃師母認為:『現代人的資產增多,遺產種類便比以前複雜,例如:房地產、退休儲值計劃、股票、人壽保險、現金等。捐獻遺產給教會或基督教機構的趨勢也很普遍,但華人教會在這方面仍在起步階段。

其實,捐獻遺產給教會或基督教機構,可享有很多稅務上的優惠,尤其是在離世那一年。因為,一個人在離世那一年,可能是需要交付最多稅項的一年,所有的資產,都需要在同時期交稅。在平常日子,將財產捐獻,捐獻額最高可以是淨收入的75%,若將財產在離世那一年捐獻,捐獻額可容許為淨收入的100%,如果捐獻的數目超過捐獻額,可將超額的撥入離世前一年用,這樣,無形中可省去離世前兩年的稅。

此外,直接捐獻升值股票或房地產,比捐獻已對現的股票或地產,可享有多一半的優惠,因為,直接捐獻升值資產,只需要繳交25%升值稅,若捐獻已對現的資產,要交的升值稅是50%。

法律上,只需要找一個專業律師立下遺囑、設立財產執行人在離世後處理財產分配,縱使將來意願有變,也可以隨時更改。在捐獻遺產前,首先要計算好財產的總值和所有要繳付的稅項。此外,考慮捐獻的財產有多少?誰是受益人?捐獻形式方面,可以是指定的實物或財產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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