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門徒訓練
王國鈞
「門徒」(原文:mathetes)一字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共出現了262次,是最常用來指耶穌的跟隨者的字。門徒就是一個跟隨老師的學生,包括跟隨老師的教訓、生活和事奉方式。今天教會推行門徒訓練,理當要研究福音書,從中學效主耶穌訓練門徒的原則,並應用在今天的處境。
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門徒」這個字再沒有出現在其他新約的書卷,包括:保羅書信、其他書信和啟示錄。雖然如此,門徒訓練的理念和實踐卻是隨處可見的;例如:保羅與提摩太的關係,就常被引用為門徒訓練的典範。保羅從未稱呼提摩太為他的門徒,卻稱他為兒子。事實上,保羅喜歡以養兒育女的語言來比喻幫助信徒成長成為門徒(參林前4:14–15)。所以,我們可以說保羅以「親子範模」(paradigm)代替了「師徒範模」來談論門徒訓練。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把自已比喻為屬靈的父母親,對門徒訓練有重要的啟發。母愛可算是人間最偉大的愛,保羅特別提及母愛的兩方面。首先是溫柔的愛:「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帖前2:7) 初信者有如屬靈的嬰孩,需要門徒訓練者以溫柔體恤的態度來栽培他們成長。其次是不保留的愛:「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帖前2:8) 門徒訓練者要預備有所付出,門徒訓練不是一個課程,也不是一項教會的活動;門徒訓練是一個生命影響生命的關係,需要時間在一起(包括正式訓練以外的時間),彼此信任,開放自己的生命,才能培養出這種關係。
保羅進一步指出屬靈父親的兩個任務。第一,為屬靈兒女立下榜樣。他說:「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帖前2:10) 保羅對信徒一貫的呼籲是:「你們要效法我」(參帖前1:6–7;林前4:14–17;11:1;腓3:17)。驟眼看來,保羅似乎自視過高,其實他乃是效法主耶穌道成肉身榜樣,以自己的生命具體地表達所要傳的道理。門徒訓練者的身教比言教重要,若自己都沒有好好靈修操練,怎能使受訓者實踐靈修生活呢?
第二,提供合宜的勸勉和警戒:「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帖前2:11) 兒女們各人的個性不同,所需要的勸戒也不一樣;同樣道理,不同的受訓者也有不同的需要,有的需要鼓勵,有的需要安慰,有的卻需要管教。門徒訓練者需要有智慧地按受訓者的需要提供切合的勸戒。這是為什麼門徒是不能大規模生產的(mass produced)!
門徒訓練的形式和術語可多元化,但目標只有一個,乃是讓信徒全人(知識、 生命、事奉)成長,效法基督。此外,不論採用那一種門徒訓練的方式,個人關係和生命影響生命乃是生命轉化的必要條件。
(作者為渥太華華人基督教會粵語事工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