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期 十一奉獻只給福音機構可以嗎?

溫牧師:

新冠肺炎危機後,許多福音機構都面對嚴重財政困境,而我教會在金錢上仍很充裕,如果我將十一奉獻只捐獻基督教機構,有否違背《聖經》要求呢?

小信徒

親愛的小信徒:

為着你對神國事工的關心及看重聖經的教導而感恩,小信徒在奉獻的事上也可以是大有信心。

有關奉獻,我想先從一個宏觀的角度來考慮,當然,我們的根據必然是基於《聖經》真理的教導。主耶穌在福音書中多次提及有關主人信托僕人的比喻(太25:14-30;路19:11-27)。因着天父的慈愛與信任,衪都給予我們各人不同的託付,這包括了金錢、才幹、健康、機會、能力等等。作忠心管家的明證就是深深曉得自己所擁有的都源自神,並且有一天,我們都要為所管有的交賬(羅14:12)。

在《舊約聖經》中,不論《利未記》27:30-33、《民數記》18:21-29或《申命記》14:22,都對十一奉獻有明確的教導。《利未記》27:30指出:「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未記》27:32更指出這事不可馬虎,不容取巧。這些奉獻所得都是為了會幕或聖工敬拜之用,亦用以供應事奉神的祭司、利未人生活所需。能超越律法的要求,被神恩感,樂意奉獻,更是神喜悅的呢。你看大衛王預備建聖殿的時候的心態是:已經盡力,樂意的奉獻(代上29:2-9),並且承認萬物都是從神而來,我們只是把從神而來的奉獻給衪(代上29:14)。申8:18也認定貨財的力量是神所給予的,可見真正的奉獻是心態重於法規,是對神主權認定的人的心被恩感而有的行動,這是神所悅納的。

在新約時代,主教導我們「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6:19)。在《路加福音》十二章,主提醒我們要積財在天,看重的也是心態多於法規。管家的比喻更明確道出我們所擁有的都是受托而矣。保羅也教導哥林多教會:「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16:1,2)。他並且以馬其頓教會的見證激勵其他教會,是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8:5),並且「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就算在舊約路得記,你也讀到收割不盡收,掉在地上的麥穗容許窮人拾取,這是十一外對貧困者的幫助。就是保羅也告訴我們,「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9:9)。

說了這麼多,我想你明白奉獻並非由於律法十一的要求,而是源於感恩。教會是神的家,像舊約時代的聖殿一般,服侍神的利未人都有需要,要供給,奉獻教會是我們的本分。在疫情期間,因着種種原因,不少教會或機構都入不敷支。我就聽到一位在香港的同工亦因這緣故須離開原有的工場。所以,你的教會有足夠的供應是何等蒙福,也是由於有像小信徒一般忠心愛主的弟兄姊妹的支持。但在十一以外,我們能憑信心作額外的奉獻嗎?福音機構也是神國度的延伸,在福音工作,宣教,生命培育或門訓方面各有專注,並且補滿了普通教會的不足。為神的國度,讓你我都憑信再進一步,在十一以外奉獻。我深信神必打開天上的窗戶,傾覆於我們。地上的財物帶不走,讓我們把這些財物存於永恆,叫人得福,神得榮耀,天國事工得以拓展。

與你一起操練信心的小僕人

溫元京共勉

(溫牧師是資深退休牧者,在加拿大和香港都有多年牧會經驗。歡迎讀者將信仰掙扎問題電郵至本刊編輯部 editor@ccc.cccowe.ca,問題會在本專欄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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