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期 從聖經與歷史角度看教會領導模式的變遷

——訪問安省天道神學院教授林榮洪博士

採訪:周頌詩

周:《新約聖經》對教會的領導模式有甚麼指引、規範?

林:《新約聖經》並沒有詳細討論教會領導模式的問題。耶穌基督留下十多位使徒建立教會,他們的工作是傳講福音的真理,及處理教會紀律的問題。當他們工作繁重的時候,便挑選了一些助手來協助他們。《使徒行傳》第六章提到使徒挑選一些領袖來幫助他們處理行政事務,這可算是一種集體領導的模式。《使徒行傳》又記載保羅與巴拿巴被安提阿教會差派,到小亞細亞宣教,其後向安提阿教會匯報(徒十四:26-27)。在新約時代,一般而言,使徒在各處地方建立教會,選拔長老負責牧養、教導和管理。長老通常有多位,是集體領導。使徒也會挑選監督,雖然名稱上是監督,但職分上與長老分別不大(腓一:1)。「長老」表示職位的尊貴性,「監督」則表達職位的功能性。除了這兩種領導身份外,還有執事,而他們的職責是協助長老及監督打理行政事務。大致上,這就是《新約聖經》記錄教會初期發展的一般管理情況,由使徒委任管理教會的人物,由長老、監督及執事帶領地方教會,屬於集體領導形式,但《新約聖經》沒有規範某種固定的治會制度。

周:初期教會到中世紀教會在領導模式上有甚麼發展?有甚麼歷史原因導致這些發展?

林:使徒時代之後,在第二世紀初期,教父依格那丟(Ignatius)提出教會有三種不同的職事,分別為1)監督(或稱主教)只有一位,是地區性教會的主要領袖。2)長老(可有多位)。3)執事。從此,地區教會由一位監督為首的風氣便逐漸形成。到第二世紀後期,神學家愛任紐(Irenaeus)面對稱為諾斯底主義的異端,指出須有主教承擔護教工作,而主教是由長老中選出的。至第三世紀中期,教會領袖居普良(Cyprian)面對大量信徒受到逼迫而離開教會的問題,因而提出了權威性的領導,強調主教的重要性,甚至教會的存亡也繫於主教,藉此彰顯教會的合一。居普良看重的,並不是一位主教管理普世的教會,而是眾主教的共識。個別主教有錯誤是難免的,但整體的決定便可代表大公教會,避免錯誤。到第四、五世紀,奧古斯丁(Augustine)尊重羅馬教會主教為全體教會的牧長,但不認為他有至上無誤的權威。

羅馬主教(後稱教宗)之所以一直有特別崇高地位,主要是因為羅馬是一國首都,並自信是由使徒彼得親自創立。在多次神學爭論中,羅馬教會常以正統的姿態去調停糾紛,以抑制異端的流行。此外,當一些野蠻民族入侵羅馬時,羅馬主教亦堅定不移地守護教會。這一切都有助於羅馬主教權威的增長。羅馬教會有幾位傑出的主教,鞏固了以教宗為首的制度:印諾生一世(Innocent I)認為羅馬主教有普世教會的裁判權;利奧一世(Leo I)提倡在行政及施教上,羅馬主教是最高的督導,地區主教的權柄限於地區,而羅馬主教的權柄則可伸延至普世教會。

在中世紀時代政教的關係,至少有三位具影響力的教宗:1)在第六世紀,貴格利一世(Gregory I)自稱為「上帝眾僕人之僕」;2)在十一世紀,貴格利七世(Gregory VII)指出教宗具有普世性權柄,於皇帝及教會之上;3)在十三世紀,波尼法修八世(Boniface VIII) 認為順服教宗是得救的條件之一。此時,教廷主義便明顯建立起來,教宗的地位得到鞏固,奉教宗至上,尊為最高屬靈領袖就成為中世紀教會的模式。

周:宗教改革以後,又有哪些教會領導模式的產生?又是基於甚麼歷史因素而有這些發展?

林:改教運動於十六世紀高舉兩個原則:一是「唯獨《聖經》」,即《聖經》是基督教的最高權威;二是「信徒皆祭司」,即每個信徒都是服侍主的僕人。改教運動之後,有三個主要的領導模式出現:1)主教制,強調有等級性的制度,每教區以一位主教為首,主教負責委任及管理教區內的牧師及神職人員,而眾教區之上有一位大主教,作為總代表。此制度與中世紀天主教相似,但亦出現一些變化,如英國的安立甘教會(Anglican)並不接受羅馬教宗為首。他們採納依拉斯都主義(Erastianism),認為教會在政府之下,主教亦在君王之下。路德宗教會則修改了主教的角色,認為君王及諸侯是教會的首領,而政權是在教權之上;牧者是國家的公務員(日後也有不同的發展)。2)長老制,由地方教會(即堂會)選出多位長老管理教會,多個堂會之上組成區會,區會有權柄管理堂會,而多個區會又選出代表,參與總會。總會負責監管整個長老制宗派,打理行政、崇拜程序和神學教義等等。長老制有兩類長老,一是負責行政管理,二是負責教導。美國長老會、改革宗長老會都屬於這種模式。3)會眾制,每地方教會有自主領導的權柄,而這權柄是落在全體會眾身上的。會眾制普遍有兩種形式:1)由會眾推選一位牧者或長老作領導,在這領袖之下有多位執事或助理牧者來協助;2)由會眾推選多位牧者或長老作領導。此制度與長老制相似,但不同之處在於地方教會不接受外來的領導權柄,長老也不再分為行政管理或教導類別。例如浸信會,教會是由信徒自由組合的,牧者經由會眾選出。

周:從《聖經》看,這些各種模式各有甚麼優點和缺點?

林:這些不同的模式除了因為地理環境、文化背景及歷史淵源的因素外,主要是由釋經問題所產生。其中一類是「《聖經》有明言的便去做,沒有明言的便不做」;第二類則是「沒有違反《聖經》的,就可以做」。《聖經》對管理教會有原則,但沒有列出細則,故此在改教運動後,根據第二類釋經原則的教會,便導至各種不同模式,衍生了不同宗派,百花齊放。

每一種模式都各有長短。主教制是從第二世紀才開始,不是《新約聖經》的模式。這是最有效率的行政制度,但若主教本身出了問題,便會影響教會;而一人領導的會眾制亦類似,將權力放在一人身上,這領袖若出錯就有麻煩。例如羅馬教宗被認為是代表耶穌基督,教宗是無誤的,這些都是沒有《聖經》的根據,只是出於歷代的傳統。至於長老制,則由一群被選立的長老去領導教會,作出抉擇,後由會眾去通過。教會牧者是向區會負責,而牧者的委任與辭任皆由區會決定,並不是由會眾控制,權柄集中於少數人手中。而集體領導的會眾制,在領袖們產生不同意見時,要解決爭拗並不容易。

周:鑑古知今,由教會領導模式的沿革,我們可以學到甚麼功課?

林:我相信每一個基督徒接受某一個宗派是按照個人在上帝面前的信念而決定。我想指出,傳統與傳統主義有所不同,傳統是好的,有一定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傳統是前人留下給我們的屬靈遺產,是一個活潑信仰的見證。但傳統主義就不是這回事,乃是高抬自我的一套,唯我獨尊,排除異己,甚至固執一些僵化的作風。

面對整個悠長的歷史發展,我們要常作批判,自我檢討及反省。我們復原教(Protestantism)是以《聖經》的權威作為基礎,以《聖經》去衡量和批判傳統,《聖經》是在傳統之上。復原教的各宗派應當彼此接納,只要我們的基本神學教義相同,便應當求同存異,盡力保守在聖靈裡合一,共同為天國努力,避免閉門造車,不理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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