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 公義與愛的張力

盧維溢

每逢談及關注社會問題,一般教會領袖都會從成果去考慮應否花時間去討論和應付──「若明知結果不會理想,為甚麼要花時間去參與 ?」—─這的確是合理的見解,因為就算政府花了無數的人力和資財,很多時都搞不出顯著的結果,又何況只是一些無權無勢的基督徒?這樣的想法使多數基督徒反對參與任何社會議題的討論,更遑論實際的參與行動。

不過,我認為一個更大的原因,是許多基督徒有這樣的意念:社會議題往往將基督教的和平形象破壞(《聖經》中不是強調基督的愛嗎?)而社會問題卻往往「分化」人際之間的和諧,使人壁壘分明而產生更多張力,甚至磨擦(為何因這些不關我們的事而傷害關係或感情呢?)以致許多基督徒認為,最佳的態度是避而不談任何社會議題。

讓我們從主耶穌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對話中,找一些指引。固然,祂親口教導門徒要活出如天父那樣不單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那種愛(太5:45)。不過,面對「大是大非」(公義)的問題,我們的主則不怕冒「沒有愛和破壞和諧」的指控,而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所以到了福音書後期的記載,主不再是先前那樣受歡迎了,更非一個受當權者歡迎的人物,不單是羅馬官員對祂不悅,連猶太人的大祭司等人也對祂不滿。這就非常清楚讓我們看到:主既重視愛的表達,卻並非不敢公開談及大是大非的公義問題。

基督徒關注公義問題,其實是一種博愛的表現,因為這種關心是出於對「愛人如己」這誡命的回應。《聖經》多次強調我們要「愛人如己」,但身處社會中,我們該去愛的人卻往往不止一個人。在多方(multilateral)關係中,我們為了要愛社會中受不公義對待的人,而致力消除不公義,就依據倫理和法理去交涉、談判、甚至施壓力。愛與公義不相容這想法,純粹是因為不明白「愛不只有單一的表達方式」。

基督徒對社會的關懷,不能只停留在從事慈善事業這階段,而必須要朝促進社會公義這個階段前進。這牽涉到結構性不公義這問題,因為在任何社會中,不公義事件常常依附在社會的一些重要結構中,例如,直到二百年前,世上國家普遍的法律是支持奴隸制度或種族歧視,多數國家的經濟政策是保障富者愈富,不少政制還保護貪污受賄的官員。只從事慈善事業,而不伸張公義,就等於只處理病徵而不理會病源。基督徒要關懷社會,一定要追本溯源去探討社會結構的不公義,盡力阻止其延續或發生。

盼望教牧及基督徒不只求取滿意的後果,也不害怕損害與當權者的關係,避免不自覺地選擇了維護權貴人士,而放棄了受不公義對待的升斗市民。

(作者盧牧師為基督徒社會關懷團契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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