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期 表達信仰的權利

專欄『教會怎樣關懷社會』

盧維溢

幾年前,再次讀到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被當地政府審訊(徒21章開始),以至最後要上路到羅馬上訴這件事,我開始從個人的層面升格到社會層面看這事。像一般信徒,我以往只會從私人角度來看保羅的處境,現今,我更會思量到這件事與社會的關係。

固然,當時猶太教領袖視基督教為異端邪說,而羅馬政府又沒有什麼明文法律給予基督徒傳教的權利,以至保羅最後需要到首都作終極上訴。保羅據理力爭的權利,用現今術語來講,就是宗教言論自由,特別在公眾地方和公營機構表達信仰的權利。

今天在北美洲的教會和信徒個人,也要面對類似的處境。基督徒若以為加拿大和美國有別於古時的羅馬或現今的第三世界,這見解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錯誤,因為掌管現今北美洲主流社會文化和政府政策、法律的人,愈來愈多是不認同聖經教導和立場、甚至對基督教反感的人士,以要壓抑和禁制基督徒在公眾領域的言論自由。例子如下:

加國總理哈珀好幾次被主流傳媒評擊他將宗教意念帶進政府言論中,因為他曾多次說:「主祐加國」(God bless Canada);

加國一位政府部長曾被一些傳媒和「自由派」人士要求辭職,說他不適宜作公職,因為他相信聖經的教導:上帝創造宇宙萬物;

美國一些護士、心理輔導員因為提及對同性戀的立場被警告或威脅解僱;

加國西部一位基督徒教師(Chris Kempling)因為寫信到報章發表對同性戀的立場,而被教師工會撤消執業資格,以至失業。

歐洲在禁制基督徒在公眾地方和公營機構中表達信仰的程度,比北美洲更嚴厲。我們身為基督徒若不醒覺,加國教會很快會見到在公眾地方傳道的權利逐步消失!

面對這個問題,北美洲的教會牧師、長執、領袖是否還有那種「不關我事」的心態?是否要燒到教堂門口才醒覺和有所行動呢?從同性婚姻立法過程可窺探到:大勢已成之時,任憑基督徒如何請願或抗議,都不會有扭轉乾坤的機會。

那麼,我們有甚麼對策呢?可以這樣開始:牧師在講台證道,盡量以影響到信徒和教會生活的時事作引導,幫助一般會眾能從信仰立場看社會時事和世界。長老執事們可以協助團契、小組、主日學,在課程中加入基督徒如何看時事和關懷社會的課題和教導。

這是一場持久戰,我們自己可能不會見到所期待的成果,所以,不可有急功近利的心態。舊約先知的使命感是現今教會領袖、牧師、長老、執事的典範。我們應該從同性戀人士的謀略中,看見忍耐力和組織的重要性——他們部署了超過30年才有今天的成果 !

下次談一個更急切的題目:父母教育子女的權柄受到政府剝削。

(作者盧牧師為基督徒社會關懷團契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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