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突破權力慾、名位網

總編評筆
陳孟賢教授

       教會是信仰群體,既是具生命的有機體 (organism),亦是機構組織 (organization)。而教會的領導層,則一般包括全職的教牧傳道與非全職的長執理事、各種崗位負責人。

        根據不少管理學方面的調查研究顯示,相比於商貿牟利企業,非牟利機構的人事關係特別複雜,人際衝突的暗湧,更加千奇百怪。為甚麼呢?因為商貿企業的目標很清晰,主要就是牟利;僱員工作的動機也很清晰,主要就是受薪而辦事,其他干涉人事關係的重要因素(諸如性格不合、自大自卑等病態心理、尋求被尊重的感受等等),反而會被主導的『效益理性』某程度地抑制著。

        然而,非牟利機構組織(例如教會)則不一樣。沒有『牟利理性』成為組織內的主導力量,加上非牟利組織內的主要勞動力往往是義工,很容易便會出現一種局面:義工們自覺無薪而付出,便有意無意地覺得應份取回一些心理補償 (例如自覺熱心事奉的『好基督徒』感受、表現自己才華的自豪感、接受同儕稱許的被認同感,甚至是透過擺佈別人而肯定自己存在價值的權力慾)。

        一般而言,教會環境不會提供太多金錢引誘而令教會領袖明顯犯罪,但權力和名位,卻是非常普遍地呼喚著教會領袖陷墮其中的慾網。

        權力慾沒有大奸大惡的面目,卻是慢性劇毒。教會領袖中毒之後,便會叫教會的正常活力和動力癱瘓,各種集體病態便會浮露:例如負面的官僚形式主義不知不覺間在教會出現(就是社會學宗師韋伯所形容的不合情理之層級鐵籠),又例如教會領袖不經意地便以辦公室政治、人脈網絡成為領導的基礎,不再以真純的愛、真理的智慧參透、常常領悟上帝旨意作為屬靈權柄的依據(參林後一:24;彼前五:1~3)。

        真正的信仰領袖,不在於有沒有行政權力或職位,卻在於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屬靈影響力。相反,用權力技巧、小圈子政治堆砌出來的領袖位置,經不起時間考驗,倒會窒息教會的活力,甚至會叫教會分裂 (這種情況,其實屢見不鮮)。

        如今夏去秋來的時節,加拿大教會要面對的一件大事,乃國會復會後有關同性婚姻和仇恨罪的立法問題;華人教會不能置身事外,便要加把勁,在社群裡,發出作鹽作光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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