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期 牧心信箱︰教會事奉叫家人反感

李博士:

最近我將更多時間放在教會的事奉上,本來應是好事。但未信主的家人往往把我返教會的時間視為『去玩』,事實上返教會是為著不同事工的籌備及開會。我不想放棄事奉的機會,但又不想和家人對抗(父母一向都是控制慾很強的人)。如果繼續事奉,家人便會對教會更反感,更難叫他們信主,但我覺得少點事奉又不應該,不知所措,請指教我。

剛剛三十五歲的人上

主內「剛剛三十五歲的人」:

謝謝你來信分享你在教會事奉與未信父母二者中間的掙扎。有關這方面的抉擇,在《聖經》裡其實已有十分清晰的教導。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太15:3-6=可7:8-13)

請注意:『孝敬父母』不單是舊約五經的摩西律法,更是主耶穌的親口吩咐。在一些英文《聖經》印刷版本裡,所有耶穌的教訓都會用上紅色字體,以示重要,未知你可曾見過?不錯,耶穌對法利賽人和文士所談的是錢財怎樣分配,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卻是時間如何運用;但『孝敬父母』的大原則不容偏廢,我想你是必定同意的。

當然,《聖經》確也提到:『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但那是指著信仰和生活上的大是大非而言,譬如說:父親不准兒子信主、或母親強迫女兒上香等。就算父母反對在海外留學的孩子受洗,我們也許仍不須無限上綱,認定這是一場屬靈爭戰,要堅持為主殉道的心志。你在信上說得透切:『家人對教會反感,更難叫他們信主。』這可不是有智慧的見証,反倒是得不償失的意氣而已。

我們每週七天的時間或者可以按早午晚分成二十一節;朝九晚五工作五天,便佔去其中十節了。其餘十一節裡,若參考『安息日』或『十一奉獻』的典範,敬拜、團契、研經、事奉也許便用上二至三節。剩下的八至九節,必須包括家庭、朋友、娛樂、運動、家務、理財、資訊、進修等基本生活要求,難怪人人都歎時間不夠用;若欠缺周詳計畫與嚴謹自律,結果如何不問可知。

無疑,每個人的境況各有不同,因此,教會事奉應該增加抑或減少亦當因人而異。能夠作出合宜取捨的關鍵往往不在原則而在細節,看來你還得找個主內知己,好好檢視一下時間分配的優先次序,給你提供一點『旁觀者清』的反省罷。

祝福你從『而立』邁向『不惑』,體會主恩夠用的信實應許!

主末

李思敬 謹覆

(李思敬博士為安省城北華人基督教會顧問教牧。歡迎讀者將信仰掙扎問題電郵至本刊編輯部cccheditor@yahoo.com,問題會在本專欄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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