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期 牧心信箱︰解釋《聖經》公說公有理?

麥牧師,你好:

過去在一些很爭議性的問題上(例如:同性婚姻的問題),支持或反對的教會領袖都會引用《聖經》。同一本《聖經》,各自解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作為一個普通信徒,我覺得教會領袖令我很混亂。怎樣才算是適當地解釋《聖經》?怎樣才算是『斷章取義』?

疑惑人上

疑惑人主內平安:

你的憂慮是十分實在的難題。

所以,在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教宗就決定把《聖經》用鐵鍊鎖住在禮拜堂門口。這表明不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要眾人接受教會只一種說法。

假如你是教宗,也會這樣作嗎?

自教會恢復原初的制度後,《聖經》公開,解釋公開。因我們相信《聖經》的啟示足夠清楚,聖靈也帶領人解釋和接受。可能在短時間或在長時間有混亂,至終必有公認的結論。

解釋《聖經》的結論有兩類:1)絕對的結論:如基督釘十字架、受死、復活、再來,初期教會約三百年的辯論,絕大部份信仰已有公認的結論,如有不同,便是異端了。2)相對的結論:如浸禮或洗禮,政教相連或分離、基督千禧年前或千禧年後再來等極少數信仰,未有絕對的公認結論,各宗派按自己領受來決定。

《聖經》也告訴我們:『我們現在所知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林前十三:9)說實在的,有些事要到離世見主或基督再來時才能完全明白啊!

麥希真謹啟

(麥希真牧師為世界華人福音事工聯絡中心董事會永遠名譽主席。歡迎讀者將信仰掙扎問題電郵至本刊編輯部cccheditor@yahoo.com,問題會在本專欄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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