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作「我」的見證

教會歷史中的教訓
梁壽華

        主耶穌升天前吩咐門徒要在耶路撒冷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見證」一辭在原文是martus,英文原來的翻譯是witness (見證人),後來直接使用希臘原文的英文形式martyr (為見證殉身的人)。

        martus由「見證人」轉變為「為見證殉身的人」,是有早期歷史背景的。由主耶穌的吩咐到二世紀,所有為主作見證的人都是martus。因為當時是逼迫時代,為主做見證的信徒大都惹來猶太人、後來是羅馬人的逼迫,甚至殺害,martus這個字二世紀以後,就專應用在為見證耶穌基督而身殉的人身上,他們成為教會一些特殊人物:「殉道者」。

        早期教會很重視尊崇以身殉道的見證人。西方教父特土良 (160~225) 說:「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籽。東方教父俄利根 (185~254) 也說:「殉道是基督教會不可少的。」俄利根很羡慕殉道,他鼓勵為道坐監的父親不要怕殉道,若不是母親及早發覺而攔阻,俄利根自己也跑去殉道,不過後來也為道被折磨至死。西方教父居普良贊成為尊崇殉道者而守聖餐,奧古斯丁 (354-430) 認為殉道者因殉道而獲得的神聖地位,值得教會尊敬,他們更可以在上帝面前為我們代禱。

        martus的含意就由功能(見證)轉變成一種榮譽(神聖地位);由向外人的一種見證,變成了向教會內部的見證。前者是見證主耶穌,後者是見證「見證主耶穌」的人。殉道者變成「在地上被欽敬」、在天上得永恆榮耀的特殊聖徒。

        基督教成為國教之後,沒有逼害,沒有機會做令人羡慕的榮耀殉道者,於是有殉道情意結的信徒用另一種方式殉道,他們天天殉道,脫離俗世,過著克己禁慾的清修生活,歷史上這類信徒稱為「白色殉道者」,以前以死身殉的稱為「紅色殉道者」。白色殉道者慢慢變成教會的特殊階級。

        保羅為道折磨一生,最後身殉,但他說自己是蒙憐憫的罪魁,他沒有甚麼可誇,只誇主耶穌和祂釘十字架。這是他「見證」的內容。復興保羅因信稱義道理的馬丁路得,因為受過羅馬教廷的生命威脅和壓迫而被尊為殉道者,但他終生以「蒙恩罪人」自居。臨終時念念不忘主耶穌和祂的福音被逼害的事實,又喃喃念著因上帝兒子而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的應許,臨終時也做了主耶穌的見證。

        崇拜神往往變成崇拜「崇拜神的人」,見證主往往變成見證「見證主的人」,「作我的見證」,這個「我」是誰?

(梁牧師為基督教角聲佈道團(加拿大)代總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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