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福音的主

專欄「金句散文」
陳孟賢

『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

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與主相遇,從這異象領受的使命和職份,是福音的使命和職份(徒廿六:12~20)。從此,保羅一生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二十:24);在《哥林多後書》 四章五至六節,保羅深刻地反覆描述著,這福音異象、使命、職份的軸心,都是耶穌基督。福音的要義已經顯明出來,就是耶穌基督被彰顯、被高舉、被榮耀。

福音所顯明神的旨意,是『耶穌基督為主』 (林後四:5);這一點,重要而清楚到一個程度,保羅用『神創世時光出現劃破黑暗』這件獨特而清晰的事件來作類比(林後四:6a),『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林後四:6b)。

創世,是千古的舞台,光的出現,是最清晰的記號。救贖,也是千古的舞台,主角(耶穌基督)出場,射燈就聚焦在他的面上。

對於保羅,這福音的真義,在他心中非常清楚:耶穌基督是主角,他的職份,只是『傳耶穌基督為主』 (林後四:5b),卻不為任何其他目的(甚至『人的需要』也不能超越『耶穌是主』,作為承擔福音使命、執行傳福音職份的動力)。

雖然,在承擔福音使命的過程裏,『榮神』和『益人』是同時發生的後果,甚至不少時候,『榮神』乃透過『益人』而達至的(太廿五:40)。然而,在倫理學的分辨裏,『榮神』的價值仍然在『益人』的價值之上(可十二:30~31a)。事實上,在終極的追問裏,『益人』的道德價值,憑它自己是不能確立的,因為人的價值並非無限與終極,『榮神』才是『益人』的價值之立根基礎。

所以,在異象、使命、職份的領受裏,上帝的僕人向上帝盡忠。委身,也是向上帝委身;其次,才是向服侍的對象、受眾(人)委身。

當然,在具體的事奉上,難以嚴格地區分『榮神』和『益人』,但在理念上,卻有高低先後。這種『神是最高價值』的觀念,誠然是信仰要義之一。

(作者為多倫多懷雅遜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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