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期 如何牧養已離婚的信徒?

專欄『異議與溝通』

採訪:趙敏能、梁慧賢

已離婚的信徒可以從教會中得到怎樣的支持?以下是多倫多翟輔民華人宣道會主任牧師翁偉霖牧師的分享。

翁牧師認為:『面對信徒因離婚而產生的心理創傷,可以透過探訪來關懷他們的心靈需要。加上鼓勵他們多與其他人接觸,參與團契及一些社交活動,讓其他人關心他們。如有特別需要,可以轉介到有專業訓練的輔導員。

假如信徒因離婚而影響他們與神的關係,首先要清楚他們離婚的原因才能對症下藥。若果是被傷害的一方,就要提醒他們神是公義的,可以視作一種苦難的反省。相反,若是犯錯的一方,便要有願意回轉、認罪及悔改的心,接受教會的紀律。但其實在婚姻中,也不能說其中一方沒有錯。

面對這些心靈受傷的肢體,教會可以找一些過來人幫助他們。給予多一點主內的關懷,讓一些有相同經驗的人一起互相幫助,甚至成立一些支持小組。時常提醒他們耶穌說「以後不要再犯」的教訓,也提醒他們神對人的憐憫心。

教會需要教導一般信徒不要論斷及不應視已離婚的為二等信徒。又要提醒一般的信徒,神會給予所有人回轉的機會,要用愛去接納及憐憫他們,但不代表去認同他們過去的事。同時,不應一刀切地禁止已離婚的信徒為領袖。在再婚的事上,也不能完全地否定,要按不同情況處理。

對於已離婚的單身家庭,教會可以在金錢及日常生活上幫助他們,從行動中表現一些愛心。可以鼓勵其他信徒提供幫助,尤其是一些比較相熟的家庭。對未信的單身家庭也同樣要顯示關懷,找緊機會去讓人認識神。假如遇到一些暫時不願意認罪悔改的人,也要繼續提供幫助,可能他們看見信徒流露出神的愛而接受救恩。

面對一些在信主前或信主後離婚的信徒,在牧養上會有不同的方法。但其實,罪是不分時間的,在信主前或後也是犯罪。不過,對於信主前的行為,神會用良知來代替《聖經》的標準,所謂「不知者不罪」。所以,假如信徒離婚後信主,就要提供更多幫助,讓他們事奉。』

從輔導的角度,可以怎樣關懷已離婚的信徒?泉源輔導中心總幹事古潔明女士有如下的意見。

古潔明姊妹認為:『信徒因離婚而產生的心理創傷而形成自我形象低落和挫敗感等,可透過了解原生家庭或成長背景、教育水平、經濟基礎、人生經歷、夫婦互倚的心理關係等尋回自己。要追溯導致離婚之成因,以建立健康的自尊心和價值觀。

長期處於作為婚姻失敗者的罪疚感抑壓下,情緒反應會波動:例如震驚、否認、受害感、憧憬幻滅、憂鬱、自怨、怒人或神,甚至與神疏離等心理困惑。教會協助他們接納創傷帶來的心路歷程,應多教育他們舒緩情緒:例如寫靈修日記,做運動或參與興趣活動。教會要肯定信徒對神的信心,因為神的愛不按婚姻狀況而改變。雖然《聖經》不認同離婚,但教會不要用抽離、審判或可憐的態度對待他們,反要以無條件的愛去接納、尊重和支持在困難中渡過創傷期而漸進重建期的人。

教會應全人關懷離婚信徒,包括日常生活的事務,例如協助諮詢法律援助、提供資源、幫助經濟獨立、幫助適應角色的轉變等等。教會可開展牧養單親信徒的事工,讓他們有歸屬感和擴展人際關係的機會;這需要特別培訓關顧隊,並鼓勵弟兄姊妹作單親孩子的導師和代父母。教會也可與專業輔導機構配合。

基本上信徒在信主前或後離婚,牧養措施無異,祗是在觀念上會較多接納前者。應與離婚者建立信任,要體諒而非施行懲罰。讓他們知道創傷需時復原,要退下事奉、在靈裏安靜、更新變化、經歷神的饒恕與治療;待與神、人及己的關係重整後才再事奉,可讓神籍這經歷來強化靈命。夫婦離婚後或會選擇轉會或留下,但正像主禱文所說的:無論處境如何,願基督的榮耀照常在心中顯大,願神的旨意成就,要照樣為神而活。

教會需要勸勉弟兄姊妹切勿逃避接觸離婚信徒,更不要說閒言。要深化教導,要全面性及預防性的教導基督徒婚姻觀與人生觀,以致在危機時信仰可以落實。在紀律處理上,不單要有原則,也要配合人性和靈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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