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超越褒貶毀譽

總編評筆
陳孟賢教授

       有一種現象很奇怪,卻十分普遍。一群人聚在一起,總喜歡講不在場者的是非。這種『論斷文化』,在教會領袖圈子當中,也極為常見。

      為甚麼人聚在一起就要說不在場者的長短?從心理分析的角度看,說別人的是非,不說自己的事情,乃缺乏安全感的表現。說第三者,便不會將話題焦點放在彼此身上,便掩飾了互相的內心真正感受,是典型的『假溝通』,笑鬧一番以後,沒有生命交流,只是交際應酬;最多只是交換了一些『教會界新聞消息』,達至『收風收料』的事務功能,甚或乃『用是非做人情』,套了交情關係,增加了一些辦公室政治的本錢。

      聖經卻指出『背後說人』(羅一:30b)、『好說讒言』(提後三:3c)都是罪。評論不在場者的得失,是『缺席審訊』,當事人沒有機會自辯,其實很不公平。

      除了禁戒自己的舌頭不應該背後說人之外,如何回應有人向自己講第三者的長短?也是對自己人格的一大考驗(尤其向自己『報料』的是熟朋友、親密同工的時候)。聖經給接受『君王恩賜』、受膏為屬靈領袖的其中一項原則乃是:『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賽十一:3b)。我自己的處理方式,傾向使用『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的觀念(雅二:13),嘗試從溫厚體諒的角度,為不在場者辯護,或者保持緘默,卻不會加插負面的評語。

      我認識一位老人,是數十年前在香港一位著名的佈道會講員,他告訴我一件往事。有一次,他匆忙地趕赴一場佈道會講道,『連吃飯的工夫也沒有』,聚會之後,他到一家餐館吃飯比正常吃得多,剛巧被一位信徒碰見,便到處傳言,說這位講員『大吃大喝、貪愛世界』。幾十年後舊事重提,這位老人依然忘不了『人言可畏』、委屈難受的被傷感。毀謗的殺傷力,不但傷害當事人,也間接傷害了神國的事工。

      若不幸成為是非傳言的當事人,其實也要學習輕看褒貶毀譽。人生匆匆,『伸冤在主』,屬神的人是在基督裡得安息(太十一:28~29)、得安慰(林後一:5)。教會領袖的天職,是要討神的喜悅,不是要討人的喜悅。在永恆裡,也是『我的主、我的神』是交賬的對象,而不是人。

      『論斷文化』大概是不會消失的,因為它的根源是人性裡的罪惡劣根性。假若教會領袖不能瀟灑地超越褒貶毀譽,便會在褒譽中沾沾自喜、滋生驕縱,在貶毀中怨艾憤怒,而兩者都會叫領袖的生命和職份蒙受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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