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期 屬靈權柄的困惑

總編評筆
陳孟賢教授

最近在溫哥華住了十幾天,主要是為了教授一個聖經課程《帖撒羅尼迦前書》(由一所基督教機構與一家聖經學院合辦),亦在週末裏往不同教會講道。

每次有機會接觸不同城市的弟兄姊妹,我總會諮詢本刊讀者們一個問題:『您認為加拿大華人教會面對著那些重要的議題,是本刊頭版專題應該探討的?』許多時候,我都會從教牧、長執、信徒領袖們的回答中,聽到一個熱門答案:『關於屬靈權柄的問題,乃不少加拿大華人教會正面對著的困擾。』這個屬靈權柄的問題,具體表現出來,可以有各種不同形式。例如,一位主任牧師說:『教牧跟長執的關係,有時很緊張,在一些教會裏,教牧與長執互相爭權,在另一些教會裏,彼此的動機都良好,只是大家都搞不清楚,應該由誰來掌握怎樣的屬靈領導權?』甚至我曾經聽過一個這樣的說法:『長執們不應該決定給予教牧豐足的薪酬待遇,因為當教牧沒有錢的時候,在教會中才會謙卑。』這樣的言論實在叫人啼笑皆非!

這次在溫哥華,跟一位認識了好幾年的姊妹和她的丈夫一起吃了一頓午飯,這位姊妹為人很真純,事奉很清心,與丈夫都很成熟地投入自己的教會。吃飯的時候,問到有甚麼事情可以為她代禱。這樣一位單純愛主的姊妹,竟也說:『教會的憲章和附例太簡短,以至長執的權力太大,教會的領導模糊不清,重要的決策方向不確,教會發展停滯不前,令愛教會的弟兄姊妹很沮喪、很困惑。』

我常常覺得,教會出了亂子,許多時候,是領導層出了問題,而並非一般信徒導至的。

《帖撒羅尼迦前書》在屬靈權柄的課題上,正好給教會領袖們許多寶貴的信息和提醒。例如,在二章一至十二節裏,保羅坦蕩地陳述他和同工們持續展現的生命質素與事奉態度。在二章十七節至三章五節裏,保羅自然流露了一個教會領袖難得是一個『有情人』,更應該是一個情理兼備的人。

帖前五章十二至十三節便更是一段很有趣的經文,從釋經的研究看,這兩節經文,或許可以翻譯為:『弟兄們,我們勸你們留意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又因他們真正的作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換言之,這兩節經文給我們其中一方面的反省是:究竟屬靈權柄關連於職份?還是辛勞?還是結果子?

其實,在《聖經》裏,有許多關於屬靈權柄的教導。重新反思這個課題,實在有很大的時代適切性和很具體的應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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